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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人民日报报导,近年来,美国为维持霸权地位,打着民主、自由、人权的幌子,频繁挥舞非法单边制裁大棒,不仅将矛头对准与美国有商业往来的域外国家及其有关个人、实体,还大搞次级制裁,“连坐”与美国制裁对象保持正常交往的第三国个人与实体,并对所谓违反者采取司法或执法行动。美国滥施制裁和次级制裁,严重违反国际法规则,引发国际社会广泛批评。
首先,美国实施的次级制裁没有合法授权。一般认为,国际法允许的制裁包括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授权采取的制裁、世贸组织成员根据国际多边贸易规则中的“国家安全例外”条款采取的贸易制裁、区域性国际组织根据组织章程对成员采取的制裁等。美国次级制裁未得到上述任何一种授权,其法律依据源于美国国内法,本质上是将国内法凌驾国际法之上,严重违背其承担的国际法义务。
第二,美国实施的次级制裁违反了习惯国际法中有关域外管辖的原则。根据习惯国际法,只有在管辖国家与管辖对象之间存在合理主权利益或实质联系的情况下,才可对域外的人员、财产、行为或事项行使立法管辖权。在此基础上,非经他国同意,一般不得在该国领土上行使执行管辖权。而美国的次级制裁作为“加强版”单边制裁,本质上是将执行管辖权扩大到本国领土以外,越权行使域外执行管辖权。
2018年12月1日,华为公司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在加拿大温哥华过境转机时遭加方无端拘押,前后长达1028天。这是一起由美国一手策划、加拿大帮助实施的针对中国公民的政治迫害事件,对孟晚舟所谓“欺诈”的指控纯属捏造,目的是打压中国高技术企业、阻挠中国科技发展。在孟晚舟事件中,美国肆意扩张域外管辖权的霸道行径暴露无遗。华为公司有关交易既未违反任何加拿大法律,也未在美国境内或通过美国企业进行,美国的域外管辖依据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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